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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服务中心****中心
联系方式:0793-****993
| 序号 |
权 利 人 |
不动产权 利 类 型 |
不动产坐 落 |
不动产面 积 |
用 途 |
备 注 |
| 1 |
李靖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市广信区皂头镇毛埂村李家组 |
宗地面积120㎡,建筑面积350㎡ |
住 宅 |
|
公告单位:****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