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古市至卯山国家森林公园公路工程(古市至卯山段)
变更公告4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1.1 (16)因与前附表不一致,原文:标书代写
(16)2023年7月1日以来,****运输部、****运输厅、****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现修正为:
(16)2024年7月1日以来,****运输部、****运输厅、****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2.2.4(2)(4)近一年(2023年7月1日以来),****运输部、****运输厅、****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5)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6)近三年(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2分,****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修正为:
2.2.4(2)(4)近一年(2024年7月1日以来),****运输部、****运输厅、****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5)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6)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运输部挂牌督办的,如实填报扣2分,****运输厅挂牌督办的,实填报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
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备案单位:****运输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