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区域医疗**布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市**区常乐镇思乐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田 娟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舒学忠 常乐镇思乐村村医
(二)**市**区常乐**乐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张国民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马建娥 常乐**乐村村医
(三)**市**区常乐镇**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周 明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段玉东 常乐镇**村村医
(四)**市**区常乐镇大路街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宋长江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刘 雯 常乐镇大路街村村医
(五)**市**区迎水桥镇鸣沙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杨生宝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马百俊 迎水桥镇鸣沙村村医
(六)**市**区迎水桥镇营盘水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申文海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拓庆霞 迎水桥镇营盘水村村医
(七)**市**区迎水桥镇夹道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段 毅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尹雪莲 迎水桥镇夹道村村医
(八)**市**区迎水桥镇码头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孟安周 ****村委会主任
2.变更后法人信息:房丽萍 迎水桥镇码头村村医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的形式向****举报,信函以到**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有依据。
通讯地址:**市**区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
邮编:755000
****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