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和****中心工程项目造价结算审核业务质量检查咨询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6 09:30:00,更正为:2025-12-08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6 09:30:00,更正为:2025-12-08 09:30:00。标书代写
3.2技术要求 5 技术服务要求1.4(4)修改为
在检查中发现提供的资料不明或不全、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供应商需提供电磁波反射(含地质雷达及其他利用该原理的设备)、超声波反射、红外线成像、电磁感应原理的检测设备进行无损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和BIM技术进行该项目的工程量分析报告。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详细评审 “履约能力 ”修改为
1.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已完成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业绩,其中:每提供一个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得4分,每提供一个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2.审减率:投标人在本评分标准的“1.项目业绩”中提供业绩的审减率按以下原则计算得分,本项最多得18分。(1)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项目:审减率≥10%(含)的,每个项目得4分;5%(含)≤审减率<10%的,每个项目得2分;审减率<5%的得1分。(2)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审减率≥10%(含)的,每个项目得6分;5%(含)≤审减率<10%的,每个项目得4分;审减率<5%的得2分。注:(1)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100%;(2)须提供业绩自查表(自制表格),自查表包括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送审金额、审减金额、审减率、定案表最早时间等字段。(3)须提供每个业绩的委托审计(核)服务合同、项目结算审计(核)报告、项目定案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机关)三方盖章齐全,缺一方盖章视为无效业绩,不参与“履约能力”项目评分),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履约能力”项不得分;(4)“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定案表最早时间为准。备注:提供委托审计(核)服务合同、项目结算审计(核)报告、项目定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仁**视高街道中建大道2段8号
联系方式:158****5321
名称:****
地址:**省**市仁**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9****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28-****0061
项目联系人:秦文浩
电话:02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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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