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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文化宫项目
2.标段名称:****文化宫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 第二章人须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描述现修改为:
注:1.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资料 。
3.2招标文件 第二章人须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描述现修改为:
注:1.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资料 。
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岗位的业绩。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文件。
4. 招标人:****
地址:****中心 4009 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杜滔
电话:0553-****1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方珍
电话:177****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