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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县202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面建筑物)网上拍卖出让补充公告 ******草原局和我公司对2025年10月14日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发布的“**地区**县202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面建筑物)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第七条第三款做以下修改补充: 原条款内容: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两年之内竣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按规定另行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修改补充为:竞得人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竣工验收。**县2025-01号土地专项用于招商引资用途,竞得人须确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同时,****人民政府签订正式的招商引资协议,并****县政府协商确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开工或竣工的,双方可按规定另行协商约定建设周期。严禁土地闲置,对未按约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土地无偿收回处理。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草原局 ****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