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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司28.79%股权转让项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市剑池街道浙大路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叶伟锋 | ||
成立日期 | 2022-12-19 | 注册资本(万元) | 18,367.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995231P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56.71% | ||
**** | 28.79% | ||
**市科技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64.80 | -64.8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250.85 | 3.07 | 18,247.78 | |
审计机构 | 丽****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2.30 | -2.3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233.67 | 4.16 | 18,229.51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新****公司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三、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四、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五、最终受让方将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让方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的报告; 3.****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商业计划和经营计划(包括任何资本支出预算、经营预算和融资计划),或批准任何超出当年已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费用;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6.公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贷款; 7.****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或创设、授权****公司所有权享有权利、期权、优先权或特权的权益凭证(包括可转换债券)或任何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 8****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决议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使股东享有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被改变; 11.修改科创基金、**国控股东已享有的股东权利、优先权或设置任何限制的约定; 12.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与****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核心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 13.一年内,若公司通过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累计处置的资产和业务涉及下述情况的: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 ③****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未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 14.****公司采取的上述任一事项; 15.公司采取新设、合并、受让股权****公司股权,****公司****公司进行单笔1000万投资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会的职权。 以上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其中4—16须科创基金同意后,方可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如后期涉及上市股改需要调整股东会职权及决议方式的,按照股改上市期间所确定的股改方案实施。 (二)受让方享有董事表决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12.修改或批准任何基于股权的奖励、奖金和其他任何激励计划(稀释科创基金、**国控股东股权的情形); 13.****公司****公司的核心业务; 14.超过年度经营计划,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产购买、出售、抵押、质押、出租或其他处置;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以出租、出借、授权使用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单笔临时拆借1000万元以内或者一个月内累计2000万元以内的,利率在6%以内的需提前向董事会成员进行备案(说明资金用途、借款情况等),单笔临时拆借等于或者大于1000万元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拆借2000万元以上或利率大于6%的,须书面告知(包括以邮件或董事会微信群发微信)董事会,并经董事**意方可实施,事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15.****银行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年利率超过6%的借款; 16.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重大改变; 17.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人民币100****公司收益减少或损失增加的法诉讼或仲载; 18.****公司采取的上述任一事项; 19.****公司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或表决。 ①****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商业计划和经营计划(包括任何资本支出预算、经营预算和融资计划),或批准任何超出当年已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费用; ②****银行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年利率超过6%的借款; ③审议和批准一年内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累计达到30%以上; ④审议和批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产购买、出售、抵押、质押、出租或其他处置;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个月的建设项目;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⑤****公司以出租、出借、授权使用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⑥审议和批准提起或和解金额超过人民币100****公司收益减少或损失增加的法律诉讼或仲裁;以上事项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董事通过,其中第(12)至(18)项须经科创基金董事同意,方可做出有效的董事会决议,如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此事项时,应经代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三)受让方享有提名董事权。受让方享有1名董事提名的权利,各股东均保证其在董事选举中获得通过。 (四)受让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 1.除科创基金外,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公司股权,****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押、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第三方权利或债务负担。****公司****公司已经确定进行股改上市时的情形; 2.受让方享有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 3.受让方放弃行使或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有权要求该第三方主体以与出售股东向其转让股权的相同价格及相同条款和条件****公司股权。受让方共同出售股权的数量应为出售股东拟向第三方主体出售的股权数乘以一个分数,分子****公司的股权数量,分母****公司的股权数量以及****公司股权数之和。该出售股东应当促使第三方主体以该等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受让方的股权。如第三方主体不愿意购买因受让方共同出售权而增加的额外股权,则该出售股东应按转让价格购买受让方共同出售股权,否则出售股东不得出售股权。 (五)受让方享有股权分红权。****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在2026年01月30日,前拿出不少于10%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应在2033年01月30日前拿出不少于20%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 (六)受让方享有部分股权回购权 1.受让方享有的回购标的及回购主体 满足本协议约定回购条件,****中心同意回****公司2024年10月增资****公司股权,该回购股权份额=国控公司新增资金额÷****公司注册资金(股权份额=1439.5万元÷(13367万元+5000万元)=7.87%)。 2.回购条件 ****公司首次出资之日(出资时间为2023年01月12日)起六年(即截止到2029年01月11日)内,****公司仍未成功上市的; 因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持股份额、类型、企业性质等要求受让方减持股权的; ****公司首次出资之日(首次出资时间为2023年01月12日到2029年1月11日止)6年内,投资年均收益率低于5%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六年总分红÷本金)÷(投资天数÷365)]×100% )。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中心提出回购上述受让方享有的回购标的全部股权,****中心不得拒绝。 3.回购价款计算 若经交易后无人购买,则按照回购价款=[(1439.5万元)×(1+5%×T/365)] -新增股份实缴后回购前股权对应累计的分红金额(万元),其中T****公司****公司增资款之日到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总天数。 (七)受让方享有股权回购担保权 1.担保人1:叶伟锋 公民身份证:xxxxx 住址:**市广通街83号 担保人2:骆伟 公民身份证号:xxxxxx 住址:**省**市**市龙渊街道华楼街238号三楼308室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心****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确定的回****公司支付出资部分即2024年10月签订的《****公司增资协议》中的回购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前述全部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拍卖费等)。 ③保证担保方式:本函项下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设立有质押、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 ④保证期间:2024年10****公司****中心签订的《****中心****公司之回购协议》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5 年。 (8)除上述外,《浙****公司章程》、《****中心(****公司澳门百老汇:浙****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心(****公司澳门百老汇:浙****公司之增资协议》等权利随股权转让而转让受让方。 六.受让方承担以下义务:根据2023年5月22****公司股东会决议(详见附件4)并结合2022年11月24****政府常务会议第12次8号有关设立员工持股平****公司最新实际情况,经**协商,各股东按2024年度增资前持股比例平均拿出8.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89.66万元)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分配如下:受让方:拿出342.50万元注册资本(342.50万元=28.79%*8.9%*13367万元);****中心:拿出674.66万元注册资本(674.66万元=56.71%*8.9%*13367万元;科创基金;拿出172.50万元注册资本(172.50万元=14.5%*8.9%*13367万元);各方均应同意按上述方案成立员工持股平台。相关股权激励方案、股权分配名单、分配方案由新组成的股东会讨论决定。待公司净利润达到扣非净利润达5000万元后,依法推进管理层及技术骨干股权激励。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华楼街229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饶少军 | 成立日期 | 2016-10-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81MA28J7DU9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7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7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财政局(国资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656046G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5-06-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财政局澳门百老汇:同意****转让参股企业浙****公司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局(国资办)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公司28.79%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6,426.0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27.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终)股权交易合同.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578-****22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LS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金乐 | 电话 | 198****673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